关于做好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提高免试攻读研究生选拔质量,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工商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小组”)。

第四条 推免生分为直接推免、在校期间服兵役学生推免。

第五条 申请的推免生应具备下列全部条件:

(一)参加推免遴选的学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 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贯通培 养或独立学院学生)。

(二)爱国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思想品德优良,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一票否决,不予推荐。

(三)获得本人所在专业年级培养方案中前三年的必修课程学分并预计能够按时取得毕业、学位证书;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 3.5

(四)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含)以上或达到四级 500 分以上;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的,成绩达到国家四级 70分(含)以上。

(五)思想政治类必修课程,课程平均分须达到 85分(含)以上。(此条款从 2022 级本科生开始施行)。

(六)双培生在中国政法大学前三学年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5,推免名额按照双培生人数占整体法学毕业生的比例,结合当年学校分配名额进行确定。

(七)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复学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 学生获得学科竞赛奖励、已认定的科研成果可在推免过程中予以加分,学生本人获得的学科竞赛奖励加分多于一项时不叠加,按照奖励加分的最高值计算。学生本人已认定的科研成果同一类目多于一项时不叠加,按照成果最高级别计算加分,加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获得学科竞赛奖励加分细则如下:

1.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竞赛特等奖加10分、一等奖加9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并附相应权重。

2.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省部级特等奖加7分、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并附相应权重。

3.若获奖团队人数在5人及以内(含5人),则所有团队成员全额加分;若获奖团队人数在5人以上10人及以内(含10人),则前5人全额加分,其他团队成员减半加分;若获奖团队人数在10人以上,则排名在前50%成员全额加分,排名后50%成员减半加分。团队成员排序按最终获奖证书排序为准。参与学科竞赛的团队负责人非本校学生的不予以加分。

(二)学生获得已被认定的科研成果,加分细则如下: 学生在本科阶段于国内外具有正式刊号的期刊(按照《北京工商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执行)上已公开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 A 类期刊论文加5分、B、C类期刊加4分、D、E类期刊加2分并附相应权重。多篇发表在不同类别期刊上的论文,不再累积加分,按照最高级别处理。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予以加分,通讯作者及非第一作者不予以加分。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不纳入计算体系。

第七条 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综合成绩计算及排序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85%+学科竞赛获奖加分*5%+已认定的科研成果加分*5%+三年平均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成绩(百分制换算成五分制后)*5%(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且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总分不设上限,同一专业推免生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综合成绩后在学院内排序。

第八条 推免工作程序

(一)指标分配并发布方案。学院推免小组根据学校推免办法制定并公布学院推免细则。学院推免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比例和名额分配,确定直接推免学生数为9人(其中双培生1人)。

(二)个人申请。学生根据自身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工商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并在9月13日16:00前,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未按时提交相关表格和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生资格的遴选。

(三)资格初审。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程序及有关具体规定,对申请对象进行学籍、违纪情况、绩点、综合测评、外语成绩、学科竞赛获奖、科研成果、政治面貌、社会工作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和排序。

申请推免学生的学科竞赛获奖及论文加分由所在学院认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所获荣誉由学生处武装部负责认定。

学院按分配名额1:1.5的比例确定直接推免名单,并将结果在学院网站(或公示栏)公示。公示期间,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妥善处理学生提出的异议,异议中涉及学生绩点的问题,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处理;凡涉及综合测评问题,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处理。凡涉及学院推免方面的问题,由学院负责解释和处理。

直接推免学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绩点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及绩点相同者,按综合测评排序)按照《北京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计算绩点(简称“GPA”),按照学生处《学生手册》有关要求计算综合测评成绩。

凡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其资格一律无效。

(四)学院将公示后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名单、学生申请表格加盖学院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学校按照学院直接推免分配名额的 1:1.2 比例分别确定正式推荐和候补学生名单,并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九条 取得推荐名额的学生,如在当年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因有违纪行为而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或因健康状况不能坚持完成学业者,学院有权提请学校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除“思想政治类必修课程,课程平均分须达到 85分(含)以上”条款从2022级本科生开始施行外,其他条款均从2019级本科生开始施行。

第十二条 学院咨询及申诉渠道

咨询受理人: 王老师 电话:010-81353346  wangdanjun@btbu.edu.cn

纪委监督: 周老师 电话:010-81352603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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