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推荐2022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工商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小组”)。

第四条 推荐免试生分为直接推免和保研辅导员专项推免两类。

推免条件:

1、参加推荐免试生遴选的申请人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获得本人所在专业年级培养方案中前三年的必修课程学分并预计能够按时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3,综合测评列本专业前50%;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含)以上或四级达到500分以上;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者,成绩达到国家四级70分(含)以上。

5、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6.申请保研辅导员专项推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愿意担任学生辅导员,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3)具有担任校、院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或班团、党支部的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工作表现突出。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心理健康水平。

7.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复学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 推免工作程序

(一)学院推免小组根据学校推免办法制定并公布学院推免细则。学院推免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比例和名额分配,确定直接推免学生数为8人,保研辅导员专项推免1人。

(二)学生根据自身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工商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并在9月16日16:00前,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交至本科教学办公室。逾期不提出推免申请的,视为放弃推免资格。

(三)资格初审。学院推免小组严格按照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及有关具体规定,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学院按分配名额1:1.5的比例确定直接推免和专项推免初选名单,并将结果在学院网站(或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9月17日。公示期间,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妥善处理学生提出的异议,异议中涉及学生绩点的问题,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处理;凡涉及综合测评和专项推免面试的问题,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处理。凡涉及学院推荐方面的问题,由学院负责解释和处理。

直接推免学生按照绩点排序(绩点相同者,按综合测评排序),专项推免学生按照姓氏笔画排序。按照《北京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计算绩点(简称“GPA”),按照学生处《学生手册》有关要求计算综合测评成绩。

凡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其资格一律无效。

(四)9月22日上午9:00前,学院将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名单、学生申请表格加盖学院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时将工作保研名单报学生处。

第六条 取得推荐名额的学生,如在当年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因有违纪行为而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或因健康状况不能坚持完成学业者,学院有权提请学校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学院咨询及申诉渠道

申诉受理人:陈老师  电话:010- 81352607

咨询受理人:王老师 电话:010-81353346

纪委监督: 周老师 电话:010-81352603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一:北京工商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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