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和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提高免试攻读研究生选拔质量,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工商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小组”),制定(修订)、解释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办法;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施方案和名额分配方案;确定并公示学院推免生名单;协调、处理推免工作中的相关事宜等。
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胥阳 陈敦
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佘倩影 孙惟佳
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组员:陈冠华 侯雪梅 董彪 郝琳琳 胡冰子 刘禹 周升顺 孙栋汉 王安澜 王丹君
学院推荐免试申报材料审核小组:
法学专业(含双培):陈敦 佘倩影 孙栋汉 王安澜 王丹君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学院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学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若子女在本单位参加推免时,应主动报备,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
第四条 推免生分为直接推免、在校期间服兵役学生推免。
第五条 申请的推免生应具备下列全部条件:
(一)参加推免遴选的学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贯通培养或独立学院学生)。
(二)爱国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思想品德优良,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一票否决,不予推荐。
(三)获得本人所在专业年级培养方案中前三年的必修课程学分并预计能够按时取得毕业、学位证书;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 3.5。
(四)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含)以上或达到四级 500 分以上;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的,成绩达到国家四级 70分(含)以上。
(五)思想政治类必修课程,课程平均分须达到 85分(含)以上。
双培生在中国政法大学前三学年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5,推免名额根据当年学校分配指标、双培生人数占整体法学毕业生的比例及各序列推免比例进行确定。
第六条 学生获得学科竞赛奖励、已认定的科研成果可在推免过程中予以加分,学生本人获得的学科竞赛奖励加分多于一项时不叠加,按照奖励加分的最高值计算。学生本人已认定的科研成果同一类目多于一项时不叠加,按照成果最高级别计算加分,加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获得学科竞赛奖励加分细则如下:
1.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竞赛特等奖加10分、一等奖加9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并附相应权重。
2.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省部级特等奖加7分、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并附相应权重。
3.若获奖团队人数在5人及以内(含5人),则所有团队成员全额加分;若获奖团队人数在5人以上10人及以内(含10人),则前5人全额加分,其他团队成员减半加分;若获奖团队人数在10人以上,则排名在前50%成员全额加分,排名后50%成员减半加分。团队成员排序按最终获奖证书排序为准。参与学科竞赛的团队负责人非本校学生的不予以加分。
(二)学生获得已被认定的科研成果,加分细则如下: 学生在本科阶段于国内外具有正式刊号的期刊(按照《北京工商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执行)上已公开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 A 类期刊论文加5分、B、C类期刊加4分、D、E类期刊加2分并附相应权重。多篇发表在不同类别期刊上的论文,不再累积加分,按照最高级别处理。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予以加分,通讯作者及非第一作者不予以加分。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不纳入计算体系。
第七条 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综合成绩计算及排序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85%+学科竞赛获奖加分*5%+已认定的科研成果加分*5%+三年平均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成绩(百分制换算成五分制后)*5%(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且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总分不设上限,同一专业推免生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综合成绩后在学院内排序。
直接推免学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绩点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及绩点相同者,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序)。通知中平均学分绩点以学生所在专业计算绩点(教务系统中执行计划绩点)为准,综合测评成绩按照学生处《学生手册》有关要求计算。
第八条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复学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九条 推免工作程序
(一)指标分配并发布方案。学院推免小组根据学校推免办法制定并公布学院推免细则。学院推免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分配和推免比例,确定法学专业直接推免学生数为18人(其中双培生2人)。
(二)个人申请。学生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时间截止9月2日17:00,未按时提交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生资格的遴选。
(三)资格初审。学院于9月3日~4日进行推免资格初审。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程序及有关具体规定,对申请对象进行学籍、违纪情况、绩点、综合测评、外语成绩、学科竞赛获奖、科研成果、政治面貌、社会工作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和排序。9月7日~8日,资格审查和排序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布。公布信息包括:学生姓名、专业、绩点、学科竞赛加分、科研成果加分、综合测评平均分等。
申请推免学生的学科竞赛获奖及论文加分由所在学院认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所获荣誉由学生处武装部负责认定。
(四)9月9日,学院按分配名额1:1.5的比例确定推免名单及排序,并将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并说明存在的问题,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妥善处理学生提出的异议。
凡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其资格一律无效。
(五)9月10日,学院按分配名额1:1.2确定推免名单,将推免学生名单、学生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学院公章,报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 除“思想政治类必修课程,课程平均分须达到 85分(含)以上”条款从2022级本科生开始施行外,其他条款均从2019级本科生开始施行。
第十一条 递补规则
(一)本序列优先递补规则
推免名额递补坚持本序列优先原则。双培生序列产生的名额空缺,优先在双培生合格候补名单中按综合排名顺位依次递补;非双培生序列产生的名额空缺,优先在非双培生合格候补名单中按综合排名顺位依次递补。各序列经综合评定后,若符合推免条件的人数未达到本序列分配指标额度,产生的空余指标可纳入递补调剂范围。
(二)跨序列双向调剂递补规则
若单一序列已无合格候补人选、无法完成本序列名额递补时,该序列剩余的空缺推免名额可跨序列调剂,开放至另一序列进行候补录取,从另一序列合格候补名单中按综合排名顺位依次递补,两类序列可互相调剂、双向补录。
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绩点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及绩点相同者,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序。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学院咨询及申诉渠道
咨询受理人:王老师 电话:010-81353346 wangdanjun@btbu.edu.cn
纪委监督:周老师 电话:010-81352603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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