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郝琳琳教授参加“光伏企业耕地占用税现状与前瞻” 高端学术研讨会并接受多家媒体专访

新能源行业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后,已经完成由要不要发展向如何更高速发展的转变,步入快车道。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及各项支持政策受到来自各方的关注。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对光伏发电项目中光伏组件铺设区域一律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提案建议引起大家的关注。

日前,在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和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共同举办的“光伏企业耕地占用税现状与前瞻”高端学术研讨会上,来自业内的专家学者建言献策。我院郝琳琳教授参加了研讨并接受了《中国税务报》、《中国会计报》、《凤凰财经》、《搜狐科技》等多家媒体的采访。

郝琳琳教授在采访中指出,当前,我国大部分光伏企业的项目建造在西北以及城镇、乡村地区,大多会涉及占用耕地的问题。2019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这让之前享有地方优惠政策的光伏发电企业陷入困境,耕地占用税成为企业一笔不小的支出。以广东省为例,自耕地占用税法施行以来,共规定了5种适用税额,分别为每平方米15、25、30、40、50元。举例来说:如果取中间水平30元/平方米进行测算,假如A光伏电站规模为10MW,占地面积300亩,即20万平方米,这个10MW的光伏电站需要缴纳600万元的耕地占用税。再按照等效利用小时数1050小时计算,粗略估计年发电量约为1050万千瓦时。假设按照2021年电价水平0.374元/千瓦时计算,年发电收益为393万元。这就意味着,该电站一年的收益都无法弥补耕地占用税的支出。

因光伏电站占地面积较大,用地成本已是光伏电站实现平价面临的最大阻碍之一。实际上,“用地成本”不仅是土地租金,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耕地占用税为主的两大土地税收才是导致用地成本高昂的主要原因。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的规定,“耕地”范围广泛,光伏电站用地极易被划入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从目前情况看,光伏电站用地属于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内的情况非常多,除占用未利用地以外,草原的牧草地,农光、林光、渔光互补等项目使用的一般农用地、养殖水面等,都在征税范围内。事实上,在耕地占用税法实施以前,部分省份曾颁布过光伏企业耕地占用税的政策。例如,内蒙古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在2015年7月发布《关于明确光伏发电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电站光伏板阵列之间没有改变土地性质且保持原状及原有农牧业功能的土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郝琳琳建议,对光伏阵列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她进一步解释,耕地占用税法第3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特殊,太阳能光伏板需要覆盖巨大面积才能最大程度地运营发电,但其光伏阵列基地用地很少,只需保证太阳能光伏板稳固即可,也只是这部分用地会导致土地硬化。太阳能光伏板在空中并不能破坏土地原有性质,在光伏项目结束后也容易恢复土地的原有属性和功能。

征收耕地占用税的目的是保护农用地,对于不改变土地性质的部分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光伏阵列除桩基用地外,其他地表不会硬化,也不会破坏耕作层。“如果光伏发电企业能与农牧渔业形成‘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新型生态发展模式的话,建议相关部门给予光伏发电企业减免耕地占用税的税收政策。

媒体链接:

搜狐科技:https://www.sohu.com/a/531432892_255153

凤凰财经:https://finance.ifeng.com/c/8Eadp4qNSOS

中国会计报3月25日14版 李嘉亮:专家呼吁:适当给予光伏发电行业 耕地占用税减免政策

中国税务报3月30日B4版 姜赫:专家:为光伏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税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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