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金融税法高峰论坛在北京工商大学成功举办

    

   

   

2019127日,第一届金融税法高峰论坛在北京隆重举行。此次论坛的主题是“新时代金融税法理论与实务创新研究”。此次盛会由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北京工商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和海南华宜财经研究院承办、国富浩华(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北京泰樾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税务学会、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财政部国际财经中心、海南华宜财经研究院、北京律师协会税法专委会、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江苏宿迁国家税务局、上海浦东新区税务局、成都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与专家,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澳门科技大学、首都经贸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贵州财经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知名大学的专家学者,北京泰樾律师事务所、国富浩华(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腾讯科技等实务界的精英和高校师生160余人出席了本次高峰论坛。

   本次论坛分为四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与会专家围绕本次论坛的主题“新时代金融税法理论与实务创新研究”作主旨发言与评议;在第二阶段,本次论坛专门设置“对赌协议税法问题”的对话环节,来自理论界的知名学者与实务界的资深法官、国税局官员、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从不同的视角就这一议题展开观点争鸣与思想交锋;在第三阶段,论坛设置了“‘一带一路’跨境科技金融涉税”议题,在第四阶段,论坛设置“金融资管产品与税收治理”议题,发言人围绕这两个议题作主题发言,并由相关领域的专家与谈人进行评议。 

开幕式由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郝琳琳主持,各位领导与嘉宾为本次高峰论坛致欢迎辞。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俞亮副教授代表主办方致欢迎辞,他向各位嘉宾简要介绍了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的历史发展、师资结构与教学科研情况,突出了财税金融法专业研究的丰富成果,希望与会专家学者继续支持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的发展,特别感谢刘剑文教授多年来对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的支持,最后俞亮副院长对各位专家学者拨冗参会表示感谢,并预祝本次论坛能够圆满成功。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郝昭成在致辞中表示了对大家的欢迎,郝局长表示要为选题点赞,称本次论坛的主题智勇双全。该主题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符合稳定金融的基本要求,符合金融有效发挥其作用的需要,符合金融税法的内在逻辑,符合金融税法的发展方向,具有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郝局长指出本次交流应当坚持税收职能原则,厘清税收职能边界,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体现国家治理理念,坚持创新支持金融发展,坚持制度的科学化、现代化、国际化的原则。最后郝局长预祝本次论坛和课题研究圆满成功。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刘剑文首先对大家对于财税法学的热爱和中国财税法律制度的热情表示感谢,对郝琳琳教授的选题表示高度的赞赏。刘剑文教授指出金融税法、国际税法、公司税法是我国税法的三大热门问题,金融税法的治理在我国至关重要,希望能借此机会将金融税法论坛打造成一个品牌。谈到对赌协议时,刘剑文教授指出,对赌协议中存在很多关键问题亟待研究,对此要有问题意识、目标意识、结果意识,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在本次论坛中对各类问题进行深度交流。最后预祝此次会议圆满成功。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税务教育研究所所长贾绍华教授表达了对第一届金融税法高峰论坛的充分肯定,指出目前上市公司税收问题突出,在现在的税收法律关系互动中具体税收政策起到的作用以及自然人征税中的科技力量问题很值得研究。最后贾绍华教授对金融税法论坛的未来充满憧憬。

国富浩华(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左振艳总经理对到场嘉宾表达了热烈的欢迎,向各位嘉宾简要阐述了目前我国金融行业及金融税收制度面临的各种挑战,同时介绍了国富浩华(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响应国家政策所做的努力,最后左振艳总经理希望在坐的嘉宾能共同为金融税法的发展贡献力量,预祝本次论坛能够圆满成功。 

 

海南华宜财经研究院副院长、剑桥大学访问学者、澳门科技大学博士贾宜正代表海南华宜财经研究院对各位专家学者表示欢迎,并介绍了研究院的基本情况,诚挚邀请专家学者能够走进海南,到海南交流。最后预祝本次论坛能够圆满成功。

第一阶段主旨发言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院长、税收政策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李为人主持。

在第一阶段的主旨发言中,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指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创投必然有所担当,当前创投领域存在着法定税负较重、重复征税等问题,税收的不确定性也困扰着创投行业的发展。针对以上问题,施正文教授提出应当按照穿透原则,确认合伙企业分配所得,并按经营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区别对待,在对赌协议问题上提出在股权调整时不征税、在变现时征税。最后施正文教授提出要尽快建立资本利得税制,从根本上解决金融税收问题。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财税研究室主任许生围绕“警惕减税降费政策促进经济增长的效应失灵”展开发言,探讨了行政体制和基本经济制度中的财税政策与财税制度问题,提出在行政体制上,突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性;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针对目前财政政策边际效应的下降趋势,许生主任认为应提高减税降费针对性和有效性,防范和化解政策效应失灵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副巡视员、中国税务学会学委会副秘书长焦瑞进报告的主题为"金融税收区块链智能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金融行业在我国经济体系和税收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存在的问题却很严重且亟待解决。焦瑞进副秘书长认为推进金融行业税收治理现代化,关键在于找准税收治理现代化与大数据思维创新的契合点,与区块链技术相结合,将税收与智能社会协同治理深度融合,解决税收分配体制问题,优化税制,简化创新税收征管模式,治理税收体系中埋藏的风险隐患。构建智能化大金融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以大数据推进智能社会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税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滕祥志首先指出税法评价是税企双方适用、解释和遵从税法,对税收构成要件达成一致和共识的过程。其次滕祥志主任围绕财税82号文、财税144号文中的交易定性问题展开陈述,认为税法评价下的交易定性主要解决四个问题:确定主体、客体,单一交易、复合交易。最后发言人提出应把税法做成有结构的法律。

中国社科院大学副教授汤洁茵表示增值税是税负转嫁的间接税,在确定纳税人资格时,并不必如所得税须以实际受益人作为纳税人,她指出以管理人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将导致抵扣链条的断裂,并增加各当事人的增值税负担,从根本上违背增值税的中性要求。汤洁茵副教授认为资管产品已具备增值税纳税人的主体资格,应当以资管产品项目本身作为独立的纳税人,管理人应仅为其代表机构,以项目的名义履行纳税义务。

北京律师协会税法专委会主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朝晖认为金融对经济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目前金融领域因其专业性强的特点在具体的审判实务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发言人指出,对金融相关具体问题认识的不一致往往会导致争议,为金融交易带来不稳定性,发言人提到了影视界查税风暴所带来的影响,并以自己办理的具体案件论述了税收行政案件发展成刑事案件的严重性。 

北京泰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梁固本认为大数据具有数据量大、处理速度快、多样性、价值密度低的4V特性,大数据时代推动了税收征管系统和金融征管系统的重大变革,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监管,同时大数据时代也对税务、金融、国土、住建等方面数据的融合共享、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提出了挑战。大数据时代下金融法与税法的变革必须从国家角度出发,重点关注大数据思维与技术、现象-本质规律-预测的递进链条和循环逻辑、确定性与概率性、隐私保护与信息共享、机器决策与人工决策等关系。 

海南华宜财经研究院副院长、剑桥大学访问学者、澳门科技大学博士贾宜正作“新技术赋能——区块链税银互动的探索”主题发言:区块链是一种功能的汇集体系,其具有的特点能够营造一个可信的数字环境,基于大数据,区块链可以数据互联,链接工业、交通等多个领域,重构我们的经济世界。智能区块链在税务领域的应用能够为税务管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多方面提供帮助。最后,税银互动体系建设未来将更好地促进税收信用建设,是一项任重道远的系统工程。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郝琳琳指出慈善事业与信托具有天然相融的基因,以税收激励制度支持慈善信托的运营,能够让信托与慈善事业珠联璧合,优化公益资源并提高慈善效率。目前,我国税法供给不足、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标准差异较大等问题不仅导致其优势难以充分发挥,而且催生了慈善信托的两种冗繁架构。因此,应设计宽松的税收制度鼓励慈善信托的发展,并辅之以严格的监管机制来避免其对减免税制度的滥用,从而整合公益资源,增加慈善效益。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序中进行第一单元主题发言的评议,他认为九位发言人的主旨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比较宏观的区块链、大数据、政策失灵问题。许主任、焦司长、贾主任、梁律师关注的是区块链和大数据,具有颠覆性,对今后的税制改革、金融改革甚至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另一类是相对中观和微观的制度方面建设以及基本原理问题,并强调解决常识性问题的重要性。郝教授着眼于生活中的慈善信托问题探讨制度完善的途径,汤教授的内容则是对具体规则的设计和创新,提出了极具创新性的问题,将资管项目作为纳税主体,人物归结为一体的想法富有新意,对具体规则的创新有很强的启发作用。各位发言人的发言涉猎广泛丰富、观点鲜明、具有创意,引发思考,很好的实现了本次高峰论坛的目的。

 

 

第二阶段“对赌协议税法问题”对话环节由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税务教育研究所所长、贾绍华教授主持:贾绍华教授首先介绍了参与对赌协议税法问题对话的各位专家,并邀请朱鹏祖、武礼斌等先后进行发言。接着贾教授对各位专家的发言进行了总结,指明对赌协议中的主体包必须做到产权明晰,这是对赌协议存在的前提,如果交易成本为零,那么将不存在税收问题。此外,两个主体之外的相关主体之间存在合作,在合作之中博弈,若双方的利益能够得到对方认可且自己没有损失,对赌即完成,否则双方将产生重大争议。实务之争是对赌协议中的重大问题。接下来陶战银、朱昌山、周荆进行发言,贾教授认为三位专家的发言深刻、精彩,引人深思。

 

常清教授评议之后贾教授邀请现场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提问,与台上专家进行深刻交流。最后贾教授谈到,只要国家希望资本市场存在、健康平稳发展,对赌就是极为突出的常态问题。

 

中国期货市场创始人、原中国期货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农业大学期货与金融衍生品研究中心主任、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常清指出,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并不发达,实务中投资涉及的对赌协议已极为常见,考虑到资本市场未来的发展,对赌协议会在一级市场中成为更普遍的现象。常清教授谈到目前税务机关税收过于积极,征税时间的节点过早,业界普遍认为应当尊重契约本身,在合同完全完成、收益实现后征税较为合理。因此,常清教授期待税务机关将金融热点和税收法律制度的结合,作出相应的改变,以助力市场投资的发展。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周荆谈到,对赌协议与破产案件、重整案件具有密切关系,法院承办的有关对赌协议的案件数量很多。周庭长指出对赌协议性质的认定对于实务操作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实务倾向认定对赌协议的性质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但实践中对赌协议的类型具有复杂性,存在财务业绩对赌、上市时间对赌、非财务指标的对赌等多种情况。从司法实务角度,周庭长指出与股东的对赌不存在效力问题的争议,而与目标公司的对赌效力经历了从无效到可认定有效的转变,但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有待解决。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艾茜首先从最高法院判例中的“对赌协议第一案”甘肃世恒案出发,阐述了与公司的对赌合同无效,但是与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对赌合同有效的司法观点。其次艾茜副教授指出在九民会议纪要中,不当然认定和公司的对赌协议无效,在减资程序、利润保障程序中可能有效,但是其核心要点和我国公司法110条之规定有所冲突。

 

北京鹏祖税务咨询公司朱鹏祖总经理提出,对赌协议在税收上存在的两个问题:一是在有条件的对赌协议中,对赌协议约定的所得何时确认;二是对赌协议所得的属性如何确定,即归属于经营类所得亦或是归属于资本项下。

 

江苏宿迁国家税务局高级会计师朱昌山首先对对赌协议的概念、对赌协议的内容以及对赌协议的类型做了详细的分析;其次,从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产生时间和计税依据方面阐述了由对赌协议引发的所得税问题,如法律规定不同该如何适用、合同是否附条件生效、收益的时间点如何确定、业绩补偿中自然人股东转让问题等,并对是否同意退税问题做了深入的分析。

 

国富浩华(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税务总监陶战银提出应当依据交易方式分类型确定不同的征税方式,对赌协议最终结果涉及到的是税收利益问题。对赌协议中相关联的法律关系和赔偿方式较多,问题较为复杂,但需要明确的是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的后果不能由税务来承担,在处理对赌协议涉及到的退税问题时应当考虑到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提出采用分次征税的方式来避免重复征税。最后发言人提醒大家要关注投行业务,根据投行具体的业务内容来讨论税务处理问题。

 

 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武礼斌从案件出发对对赌协议总结出争议点,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工商登记时、对赌完成时、限售期结束时还是最终转让时。发言人认为对赌协议是一个附条件协议,更深含义涉及什么是所得、现售股何时确定所得等问题。此外股权转让还涉及几次交易的问题、税务计算的问题以及大小股东利益分配争议。

 

第三阶段发言主题为“一带一路”跨境科技金融涉税问题,这一环节由《税务研究》杂志社编辑郝东杰与北京工商大学讲师佘倩影共同主持。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曹明星阐述了OECD的两个支柱,即征税权和反避税机制。曹明星教授指出数字经济是国际税收的热点领域,数字经济的性质有待于确认,数字经济的征税权在OECD看来是一种新型征税权,法国、英国等国家将这种征税权建立在收入上,而不是利润,其正当性和连接点仍有待于明确。

 

财政部国际财经中心副研究员贾英姿围绕“区块链在数字金融交易税收中的应用思考”展开讨论,首先介绍了数字金融包含的内容,以及数字金融相比于传统的金融领域在合同、效率、路径上有所不同。其次从纵向和横向、产业和技术方面介绍了数字金融的支持技术,以及基于传统金融的税收政策与规则所面临得四项挑战。最后提出了区块链技术在数字金融领域应用的个人思考。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税专委主任易明以某小额贷款公司不服《税务处理决定书》诉某稽查局的案件为例,从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角度对金融税法问题进行了分析:首先,在金融企业的判断上,相关法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该执行金融企业的财务规则,因此可以认定其为金融企业;其次,针对未办理备案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应该允许未办理备案的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助理研究员、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指出金融科技并不仅仅是个技术概念,而是涉及到场景、业态问题,从税法规则制度的角度理解金融科技有其必要性。随后发言人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为基础阐述了发展金融科技的重要性,并展示了数字化时代下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在对金融科技的税收治理问题上发言人认为应当在其中体现税法观念和规则的要求,并考虑到促进产业发展和社会公平等现实问题。

 

腾讯科技财务经理王子豪首先对数字经济的概念进行剖析,即以数字为关键要素,网路作为载体,技术为重要推动力。谈到数据权属问题,王子豪认为应以司法判例明确“三重授权”原则和欧盟的法律为依托,从数据的内涵出发,确定数据权属的内。随后,王经理以commonlaw的经典案例为基础解读了数据财产权的法律含义,分析了数字经济下交易定性对税收管辖的影响。最后,王经理阐述了数字经济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以及从法律层面如何去应对以实现税收公平。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总监秦权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及相关的税务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指出我们应当对每一个税种进行更深层次的发掘,以此促进税法的发展。对于区块链技术问题,秦权总监认为应当将其作为手段和方式。他指出目前中小企业存在大量的虚开现象显示出我国目前增值税链条并不完整此外数字经济的出现改变了原有的税法体系,我国现在的增值税征收正面临巨大的挑战。

 

 

上海浦东新区税务局干部刘奇超首先对虚拟货币的定义和类型进行了释明,其次,依托欧洲法院的判例,从兑换常规货币和两种加密货币间的兑换两方面介绍了加密货币兑换过程中的增值税处理问题;最后,介绍了加密货币采矿过程中的增值税处理,特别是如何确定应税交易和供应地以及免税的使用问题。

 

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及商业咨询业务金融服务业合伙人钱江涛对第三阶段的主题发言进行了评议,他指出直接投资中有关投资标的的税法规定比较清晰,而资管产品中包含了不同性质的资金,这就导致了资管产品税负问题的复杂性。评议人从实务角度出发探讨资管产品增值税存在的问题:一是由谁来征税,才能消除重复征税问题,实现税收公平;二是如何解决投过程中信息缺失问题,实现信息的对称;三是纳税时间在实践中存在着争议,是否应让资管产品的税负递延。

 

第四阶段的主题为“金融资管产品与税收治理”,这一环节由北京工商大学讲师郝思主持。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席晓娟首先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所涉税收法律关系和税种进行了阐述;其次通过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三类税收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税法适用进行了说明;最后通过上市公司库存股持有、库存股转让以及库存股注销三方面来研究了上市公司库存股处置的税法适用。席晓娟副教授表示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税法适用研究有助于实现税收对资本市场的宏观调控功能,维护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各方主体的税收利益。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研究专员罗钧介绍了我国高净值人群快速增长的现状,并从家族信托的定义、家族信托的三方面内涵、家族信托的功能等方面对家族信托进行解析,最后从双重所有权的角度论述了家族信托税负问题的应对。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魏彧发言表示,宏观调控目标决定政府在市场运行中的角色定位,进而决定国家宏观调控工具的选择。税收制度作为应对金融危机冲击的重要政策手段对宏观经济波动有着重要影响。发言人提取各宏观变量的波动成分,构建VAR模型考察商业银行税收对宏观经济变量的影响以及传导路径,得出两点主要结论:一是商业银行税收通过间接途径和直接途径,最终影响整个宏观经济的波动性。二是商业银行税收对经济波动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而金融产业增加值对经济波动的影响更为直接、迅速。最后魏彧副教授分享了三点政策启示:一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注重流转税对信贷供给侧的扭曲效应,以降低对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二是合理布局银行业税收;三是针对银行不同业务发展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商业银行税收政策,以此推动银行业务转型。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李欣认为在营改增的推动下,金融业首次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而“税负平移”的模式使得在营业税时期就已存在的税收要素不健全问题更加凸显。在纳税人的选取上,经过资管产品、投资人、管理人三者的对比,李欣认为以管理人为纳税人存在合理之处。在征税对象的判别上,李欣认为根据资管产品是否为保本以及是否持有至到期,征税对象应当有所不同。在税率与计税方式的设计上,则要注意保证税负公平、避免重复征税。李欣指出资管产品增值税征纳过程中的诸多规则还有待于细化。

 

         福建师范大学副教授董学智和北京工商大学讲师杜津宇进行第四环节主题发言评议。

 

福建师范大学副教授董学智首先表达了对与会发言人的感谢,表示此次参会受益匪浅;其次指出金融税法治理可以从两个维度来看:一是从技术性、微观性的角度,指出了目前金融产品、税收规则的缺陷,提出了改进意见,比如根据实质性方式改进金融产品;二是从宏观性的角度出发,对税收管理、金融监管的政策等方面做了探讨。最后,董学智副教授指出国家对金融税务的定位也将影响其后续的研究方向。

 

 

北京工商大学讲师杜津宇将四位主旨发言人的内容分为两部分,提出金融税法由简单管理走向了复杂管理。杜津宇老师指出各发言人对复杂的税收问题进行了更为深入的研究,但需要明确的是现实中的问题往往发展的比想象的要快,罗研究员关注了家族信托的问题从现实出发提出了改善中国家族信托的建议,魏老师从宏观角度阐述税收对商业银行可能带来的影响,将特殊的税收监管研究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

 

 会议总结单元,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序中教授作最后发言。周教授称此次会议非常有意义,开国内税法论坛之先河,这对完善我国税法治理,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有重要意义。本次论坛选题好,立意新,多方面的专家学者参与会议,思想观点多样和融合,丰富活跃了我们的思想,且论坛的举办形式新颖、有吸引力,嘉宾和来宾的互动、探讨和质疑非常有意义,最后周教授祝贺此次论坛的成功举办,表示期待下次论坛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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