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吕来明教授受邀参加推动平台经济领域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

                                                            

 

    20201228日,为促进平台经济领域高质量发展,由人民信产主办的“推动平台经济领域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人民日报社新媒体大楼举办。我校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电子商务法研究会副会长吕来明教授受邀出席,其他出席本次研讨会的嘉宾有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社会学系副教授、清华大学社会与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何晓斌,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梦饷集团品牌公关副总裁康健、法务总监刘娜等。

    吕来明教授在发言中提出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兼顾发展和规范的均衡。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目的,包括促进发展、规范秩序、保障权益三个方面。推动电子商务在促进社会经济这个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也是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发展和规范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如同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从发展的方面来说,促进平台经济的发展对于拉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加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从高质量发展的角度,一个是创新,另一个就是规范秩序法律上主要是对于平台责任的系列规定,包括我们当下热烈讨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对“二选一”、限定交易的规制对“二选一”有不同认识,总的来说是不能一刀切既要看到作为独家交易协议在其他的商业领域中也有应用,经营者基于各自的营业目标自愿实施,资源优化配置这样的一种可能性或作用同时也要看到“二选一”近年来的确产生了限制交易,以及破坏市场秩序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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