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吕来明教授参加中消协算法规制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

 

20211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举行“网络消费领域算法规制与消费者保护座谈会”,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互联网法院等单位的法学专家,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计算机学会等机构的技术专家,中消协律师团律师,北京、安徽、芜湖等地方消协组织代表和消费者代表参与在线座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有关同志在线听取意见,首都各大媒体在线列席会议。

我院吕来明教授应邀参加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吕来明在发言中指出,实践中电子商务法对于推荐算法及大数据“杀熟”等的规制并未实现有效监管,其原因是在法律规制层面,仅针对推荐算法特定现象的粗略性规定,在技术支撑上缺乏可操作性与可验证性,对算法应用规制整体上没有形成相对完整的逻辑链条,在监管方面,实践中对算法应用进行规制存在技术门槛且认定困难,消费维权方面,消费者发现侵权和举证比较困难等。针对这一问题,吕来明教授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对算法目标进行伦理审查或风险评估,使代码与法律原则的衔接,寻求代码设计和数据使用上的公平性;二是合理提高算法设计和运行中的透明性,以取得创新与监管的合理平衡;三是分类型或层次,根据风险不同确定监管强度,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对算法给予市场调节、备案、增加透明度、许可、说明与解释、限制使用等不同措施。四是算法规制应以公法规制为主,私法规制应以集体救济为主,消费者要求对算法规则解释的权利,应以消费者组织或者相关的机关来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实现,推荐算法拒绝权应否确立,应考虑是否有利于技术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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