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成功承办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第二次会员大会暨第九届电子商务法治高峰论坛

6月11日,由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主办,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等单位承办的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第二次会员大会暨第九届电子商务法治高峰论坛成功举办。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萧有茂,我校副校长龚六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原副司长韦犁,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中国市场监管报社党委副书记张建出席会议并致辞。

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市法学会、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中国市场监管报社、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大型电商平台企业等四十多家单位160多位电子商务领域专家学者和研究会理事、会员参加会议。

会议选举产生了研究会新一届理事会,法学院教授吕来明当选为会长,多名教师当选为常务理事和理事,袁鹏老师当选为副秘书长。吕来明会长在发言中指出当前平台经济治理从近两年的专项整治行动转入常态化监管阶段常态化监管下法治化的实施是促进平台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法治化的实施的要义在于坚持市场化理念、优化营商环境和消费者保护并重,平台经济的监管政策加大平台责任限制经营者权利应有上位法依据,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和监管的可预期性。

围绕“平台经济治理法治化的实现机制”这一主题,中国市场监管学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孔祥俊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教授、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洪亮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薛虹教授等知名专家先后发表主题演讲,就平台经济治理市场化的法治保障与监管理念平台经济治理中的消费者保护与不正当竞争的规制平台经济治理中法律规则及技术实现以及平台经济治理的新问题与国际化制度建设等问题展开深入讨论

我院侯雪梅副教授在平台主题发言中指出,在数字经济时代,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数字经济在引领着消费升级,同时数字消费也推动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引领、改变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消费者和过去相比,越来越深度参与到了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需要一个重新的评价,不能用过去的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的固化思维来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定位。颜苏副教授在《WTO电子商务议题下的国家安全例外条款》的主题报告中指出,WTO中有电子商务条款,国际经济法里面一般把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等同来看待,传统的WTO体系中有一个国家安全例外条款。但是这些年在数字贸易协定中这个问题在发生变化,可能传统的安全中对于数字安全或者网络安全并没有涵盖太多。由于跨境数据流动会使得跨境数据网络的安全的影响是越来越大,那么在涉及到相关条款的时候,应该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其他与会专家也结合会议主题从自身专业领域的视角出发,就直播带货中的主体责任、平台经济中消费者评价权、平台公益诉讼、隐私保护算法治理、电商快递法律制度构建、电商平台与小卖家关系规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提出了极具启发性和前瞻性的意见。

我校法学学科具有较长的历史积淀,办学基础扎实,始终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人才培养理念,“法商融合”的学科发展特色优势明显。近年来,法学院以数字经济法治建设为切入点,积极开展数字经济与电子商务法治研究,完成了一批重要科研成果,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教育部等省部级以上项目近20项,参与了多项国家和北京市立法起草论证工作,受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自然资源部、中国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委托,完成了一系列政策、规章制定的研究和咨询报告,科研成果转化效果明显。学院今后将积极与研究会开展交流合作,充分发挥研究会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法学学科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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