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首都八校辩论邀请赛决赛之学术论坛

2021年6月6日,第八届首都八校法学院辩论邀请赛决赛暨学术论坛在北京工商大学良乡校区法学院楼举行。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吕来明教授做题为《对于网络经营者“封禁”行为的合法性判断》讲座。房山法院刑庭法官陈艳飞、华语辩论世界杯北京赛区前主席宋旭博、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高校学生代表,法学院本科和研究生同学等60余人聆听讲座。

吕来明教授是我国电子商务法立法专家,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本次讲座中,吕来明教授主要从两个方面阐述了“封禁”行为的合法性理论与问题。

吕来明教授指出,什么是封禁,封禁的表现形式以及封禁涉及到哪些方面的法条和视角。吕教授借用字节跳动诉腾讯一案为例引出今日主题,从竞争法权益与用户权益二重角度展开探讨。封禁在不同场景、阶段、平台地位下是否合法存在巨大分歧,吕来明教授指出,封禁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泛指互联网经营者对他人的网络经营活动进行限制和封闭,封禁的表现形式为数据抓取过程中数据控制一方限制抓取。

吕来明教授举出以下三种封禁问题:第一,抓取和限制抓取是否合法;第二,不兼容和恶意不兼容;第三,限制或禁止用户分享其他平台上的信息,并通过3Q大战、新浪起诉脉脉一案、美国领英案分别引领同学们展开深入思考。

吕来明教授以封禁合法性需要考虑的因素与情形为题,就当下两种趋势详细展开讲解:其一,在全球范围内,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上普遍得到加强,这意味着网络经营者出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封禁行为得到了支持。其二,对于互联网垄断行为的监管同样得到加强,平台的封禁行为不得限制他人竞争。在这两种看似冲突的大趋势下,学界所倡导的,数据平台基于自己的投入而形成的竞争利益应受到保护的观点,即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受到数据领域反垄断理论的挑战。而新浪诉脉脉案与美国领英案之间的判决分歧也产生出一个问题:向特定互联网平台公开的信息,能否被抓取用于他处。对此,吕来明教授表示:被设定为公开的信息若改变信息用途,应需要用户再同意公开信息的使用。其三,对于限制用户在平台上直链分享其他平台内容和信息的封禁行为,不应简单地根据规模大小判断是否构成公共必要设施及封禁的合法性,而应区分场景、限制内容、对经营者的影响程度、对用户的影响程度等因素。

自由提问环节中,同学们从不同角度提出自己的见解与疑惑,如不同平台类型是否要一致同仁的处罚,消费者的诉权行使问题等,吕来明教授则为学子们一一解答,精彩的讲解再度赢得在场所有听众的热烈掌声。

本次讲座吕来明教授对“封禁”的合法性进行了多样且深刻的探讨,深化了大家对互联网相关法律及热点问题的理论知识和在个人信息方面的学术认识和思维深度,扩展了大家的学术视野。整个讲座气氛融洽,学术氛围浓厚,参与讲座的各高校同学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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