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庆二十大,奋进新征程】法治中国建设: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促进高质量发展

10月20日,我院张新宇副教授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发表关于党的二十大学习体会内容,现全文予以转载。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过去十年取得了哪些成绩?未来将如何做?10月19日,党的二十大新闻中心举行第三场记者招待会,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訚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贺荣,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一级大检察官童建明,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移民局党组书记、局长许甘露,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左力向中外记者介绍法治中国建设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

訚柏在会上表示,二十大报告中23次提到了法治,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的高度重视。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訚柏强调严格公正司法的重要性,要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快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健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司法活动的各环节、全过程都在有效的监督下进行。

依法治国还要加强法治社会建设。訚柏说,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要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贺荣介绍,新时代的十年来,人民法院案件数量从2013年的1421.7万件上升到2021年3351.6万件,结案标的额近50万亿元。

贺荣说,下一步要坚持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一律平等保护,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精准服务“六稳”“六保”,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用严格的制度和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决落实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因地制宜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促进高质量发展。

继续贯彻实施好《民法典》,依法公正审理教育、就业、养老、住房、婚姻等涉民生案件,继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继续依法纠正冤错案件,加强纠纷实质性化解,服务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自觉接受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中国成为世界上公认的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许甘露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捣乱破坏活动,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有力地捍卫了国家安全,维护了社会安定,保护了人民安宁。

“当今中国成为世界上公认的最安全的国家之一。”许甘露介绍,我国是命案发案率最低、刑事犯罪率最低、枪爆案件最少的国家之一,每10万人口的命案是0.5起。10年来,刑事案件、安全事故等“五项指数”大幅下降。2021年,杀人、强奸等八类主要刑事犯罪、毒品犯罪、抢劫抢夺案件、盗窃案件的立案数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的交通事故数较2012年分别下降了64.4%、56.8%、96.1%、62.6%和59.3%。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提升,2021年,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安全感达到了98.6%,较2012年提升了11个百分点。

全国公安机关主动改革治安管理、户口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围绕人民群众出行办事息息相关的“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三大证件,不断优化流程手续,革除繁苛限制,率先推出了“网上办”“异地办”“一门通办”“全国通办”。公安机关负责的60项行政许可所需要的审批和颁发证件,办理的时间均大大短于法定的时间。一系列惠民利企的政策举措极大便利了广大群众的学习、工作、生产和生活,有力促进了投资商贸、创新创业,近5年来累计为群众节省和减负的成本达到了2200亿元。

围绕“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许甘露说,过去十年,公安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十年来,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反恐怖主义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网络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和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15部法律、10部行政法规,出台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章22件,制定了一系列执法细则、行为指引、操作规程,确保公安执法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运行。

据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大幅度持续下降,危险驾驶、电信诈骗等新型危害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大幅度上升。

根据这样的犯罪结构变化,检察机关在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从严追诉的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进社会和谐。刑事案件诉前羁押率从2012年的69.7%下降至今年前9个月的28.3%。童建明说,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办理“昆山反杀案”等一批有影响性的正当防卫案件,向社会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

童建明表示,最高检会同公安部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目前已建立了3600多个协作办公室,促进监督更有力、配合更顺畅。2013年至今年9月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1.9万件。

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针对备受关注的数字经济规范发展问题,贺荣表示,人民法院坚持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有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强国建设。激励创新创造的能力和效果更加彰显,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审理电商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案件。不断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接下来,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将推动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则,进一步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实现行政、执法、司法有机衔接,提升全链条保护能力和水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韩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全球反垄断法律实施模式大体可划分为“私人执行”主导模式和“公共执行”主导模式。前者美国为代表,法院扮演关键角色;后者欧盟为代表,执法部门发挥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模式划分具有相对性,实际上欧盟近年一直在积极推动私人诉讼,但效果不太明显。近年在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出现了系列重大司法案例,未来这方面的进一步发展值得期待。”

韩伟进一步补充,新《反垄断法》强调了“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一方面,这有赖于行政执法与司法对于反垄断法律制度的统一理解与认识,在配套部门规章与司法解释的起草过程中有必要加强沟通;另一方面,针对未完结案件的过程中协调、“后继诉讼”等具体问题,有必要探索一套固定的协调机制。

检察机关也在积极发挥履行公益诉讼职能。2017年,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时,确定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4个领域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进一步增加了8个新领域,包括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童建明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这些新领域公益司法保护。办理的新领域案件占比已经达到20.7%。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新宇表示,传统诉讼一般有明确的个体权利受损,并由权利受损的个体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某些行为并没有明确的个体权利受损,比如环境污染行为,行为侵害的更多是公共利益,而不是某个具体个体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可能不具备原告资格,也可能根本没有意识到自身权利受到侵害,从而根本没有提起诉讼的想法和意愿。引入检察公益诉讼后,检察机关就可以针对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避免出现公共利益受到侵犯,却没有人通过法律途径对其进行监督和救济的情况。事实上既维护了公共利益,也保障了每一个具体公民的权益。

“在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电信诈骗等领域,对公共利益造成侵犯的往往是拥有信息优势和专业知识的机构,个人即使想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救济,在与机构进行博弈的过程中往往不具备优势,而检察机关则具有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国家赋予的法定权力,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往往能切实起到保护公益利益,维护弱者权益的作用。”张新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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