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论坛第八期·高端学术讲座系列——越权代表中的法人责任:兼谈民法研究方法学术讲座在线上举行

                                                                             

    2020年11月17日,由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主办的“越权代表中的法人责任:兼谈民法研究方法学术讲座”成功在线上举行。该讲座为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良法论坛·高端学术讲座系列活动之一。本期讲座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杨代雄教授主讲,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俞亮副院长(主持工作)主持。

    致辞环节,俞院长首先对杨教授参与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良法论坛系列学术讲座表示感谢,并介绍了良法论坛的建设、发展规划以及本次研讨会主讲人杨代雄教授的基本情况。

    主题发言环节,杨教授以“法人本质”的研究现状入手,在总结国内外有关法人本质研究的基础上,指出法人拟制说存在法人机关如何获得对法人的代理权、法人如何终止自己、代理如何解决法人实施事实行为与违法行为等逻辑障碍,并无法解释法人机关侵害第三人权益为何应由法人承担侵权责任、更换法定代表人对法人主观状态的影响问题。结合上述分析结论,以体系瑕疵较少的构造模式为标准,法人权利义务关系构造的教义学基础应当是法人实在说。在法人实在说基础上,杨教授从法人机关的权限、行为的类型、过错的形态等视角,阐述了越权代表中法人过错的构成问题,最后,围绕越权代表中法人责任的范围问题,杨教授将责任类型分为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分别进行了说明。同时,杨教授还就《担保法解释》和《九民纪要》相关规则的理解和适用进行了分析,阐明了相对人过错对法人责任范围的具体影响。

    杨教授还和与会者分享了自己在民法研究的经验、心得。杨教授认为,民法研究需要“笨功夫”,在梳理国内外的相关理论、学说,完成考证工作的基础上,仍需全面考察司法案例、实务观点,做到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就国内研究与比较法研究的关系以及如何使用包含德国法资料在内的比较法资料而言,杨教授认为没有统一的标准,方法因人而异。根据他的写作经验,比较法上的原理、案例常被作为文中观点的比较法论据。在写作时,可以先考察比较法上的规定和理论,然后分析国内的具体规则和问题,从而明确论文研究的基本思路。

    总结环节,董彪副院长分别从法人本质学说、越权行为的效力、法人责任三个方面回顾了本场讲座的主要内容。董彪副院长认为杨教授视野开阔,能够将本国问题与比较法研究、民法问题与商法问题、规范分析与实务研究结合起来研究,讲座内容非常丰富。而对现行规范体系细致、逻辑严密的梳理和研究更是体现了杨教授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学术功底。杨教授在稳定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深耕细作又不断创新的学术态度值得学习。

    最后,俞亮副院长再次对杨代雄教授带来的逻辑严密、内容详实的主题发言表示感谢。他指出,杨教授为大家展示的民法学研究方法可以为其他学科提供借鉴;我们可以从杨教授对特定论文的解刨、讲解中学习到法学研究和论文写作的思路。希望以后能有机会请杨教授到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进行现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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