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论坛系列学术讲座第四期成功举办 ——吕来明教授解析电子商务法平台责任制度

    

   

116日下午,由研究生院和法学院共同主办的“良法论坛:新法科建设背景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系列学术讲座”第四期,于学校良乡校区文二楼208教室成功举行。本期邀请了北京市电子商务研究会副会长、《电子商务法》起草专家小组成员、北京工商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吕来明教授针对电子商务法中的平台责任相关问题进行了精彩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陈敦主持。

讲座中,吕来明教授从四个方面阐释了电子商务法平台责任制度的有关问题。首先,他过 “网红带货”、“京东诉天猫二选一”等案例,阐述了时下平台经济对日常经营生活的深度渗透以及研究电商平台责任制度的重大意义。接下来,吕教授介绍了电商平台责任制度的适用范围,分析了电子商务平台的认定要件,阐释了平台责任的界限,并对其进行了类型化分析。他指出,一般而言,平台承担的是与其控制能力相匹配的治理责任,主观上采用过错归责原则为主,特殊情况要结合平台自身能力、各方主体利益的平衡以及平台对交易的控制程度进行综合考量。最后,吕教授对平台责任制度中的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核验义务责任、“二选一”规制的相关法条进行了讲解和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讲座后,陈敦副院长进行了总结,他指出,现代技术的发展促使法律规则产生变化,而法律规则在制定与修改的过程中也要充分考虑所处社会阶段与技术手段的变化发展。法律的制定就是一个平衡权利保护与行为自由的问题。此次学术讲座剖析了社会前沿热点,全面分析了关于电子商务法里的平台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让大家拓宽了视野,同学们都表示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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