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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痛悼念徐学鹿教授

徐学鹿教授,著名商法学家,新中国商法学奠基人之一、北京工商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原北京商学院法律系)创始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原国内贸易部优秀专家。徐学鹿教授于2015522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2岁。

徐学鹿教授1933年出生于陕西省汉中市。195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先后在北京、山西、陕西等地工作。1981年被调入北京商学院(现北京工商大学)工作。
徐学鹿教授是新中国商法学奠基人之一,1986年首先在国内大学中开设《商法》课程,设立商法教研室。1987年负责筹建成立了北京商学院经济法系(后改称法律系),任系主任。1990年创办了国内最早的商法研究机构-----北京商学院商法研究所,任所长。1993年申请设立了北京商学院民商法学硕士点,1993在国内法学院系中率先设立商法本科专业。1986年出版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最早的商法学著作---《商法概论》,反映了商法学体系的基本内容,将传统商法学重新引入中国大陆, 1998年主持编写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国家级重点教材《商法学》,至今已出第四版。1999年起主持编写刊载商法学领域论文的学术书刊《商法研究》。2012年北京工商大学商法研究中心成立后,任名誉主任,对研究中心的工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指导。
徐学鹿教授在商法教研中坚持创新商法理论,以学者的品格,以顽强的毅力和锲而不舍的治学精神,对商法的基本理论作了全方位的研究,在此领域成绩卓著。在学术研究的道路上,先生以其令人敬佩的创新精神,在商法研究领域提出了具有高度理论指导意义的论断,引导了商法学研究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我国民法和经济法学地位的争论中,徐学鹿教授于1986年在其著作中率先提出“要发展我国商品经济,就必须制定商法”的前瞻性论断。这一论断在当时对于我国商法学研究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并为后来我国市场经济和商事立法的发展所证实。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从民商合一、民商分立的争论中,徐学鹿教授明确指出世界商法已经进入了现代商法阶段,必须破除法学界存在的对大陆法系商法典盲目崇拜现象,建立我国的现代商法制度,提出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交易关系,创新了现代商法的基础理论。
进入21世纪以来,徐学鹿教授在法典化与解法典化的争论中,寻找商法发展的新航标,提出了软商法的概念,提出了运用软商法实现商法的转型、摆脱近代商法的范式危机、构建和谐商法的新范式等创新性观点,为商法实践中尊重商人自治,发挥商业惯例功能、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持。
徐学鹿教授始终关心和帮助后辈同仁和学生的成长,关心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的发展,对学院的发展和法学学科建设作出了卓越贡献,深受广大教师和学生的爱戴。
沉痛悼念徐学鹿教授!
先生千古!